2021/06/21 14:04:10 查看379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债务抵押中需要谨防诈骗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的案情简介:王某某,男,53岁,某建筑行业包工头。2016年,建筑企业因拖欠其部分工程款,把两套未完工房屋抵顶工程款给予王某某,但没有法律手续,王某某将此房屋“抵押”给胡某某借款数十万元。后王某某通过他人又将此房屋出售给吴某某,收款后用于消费和工人工资等支出。一年后,房屋竣工后,吴某某去开发商处拿钥匙,发现房屋已被白某占有,系胡某某出售给白某。吴某某多次找到王某某协商退款或解决房屋问题,王某某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诿并让其联系开发商,后王某某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
该武汉债务案例的公诉意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
该武汉债务案例的辩护意见:一、该武汉债务案例中关键证据存疑,证据不足。证人胡某提供的借据中,部分明显非系被告人书写,作为后补内容,也无被告人签字或印章。另一份关键证据被告人给吴某某出具的房屋单据,公诉机关只提供了复印件,据吴某某称该凭据洗衣服时洗去部分内容而无法显示内容。此两份关键证据,公诉机关无法做到确实充分,难以定罪。二、即使证据确实充分,也不构成犯罪。王某某售房给吴某某时,其具有所有权,不构成诈骗行为。依照《物权法》,王某某与胡某某的抵押权并不成立,自始至终抵押条款并不生效,借贷关系属于一般债权债务。三、实质上公租房性质,不允许买卖。众多买卖、抵押行为均属于无效。王某某行为也不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王某某无罪。该武汉债务案例的案件结果:王某某被羁押十个月后,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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