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6 10:44:57 查看320次 来源:段彪永律师
案情简介
张某因企业资金周转需要向贾某借款。2017年2月2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向贾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2月21日至2018年2月20日止,借期内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合同还约定:如张某违约,贾某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张某承担。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还款,贾某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费为2万元。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律师费问题,张某和贾某约定律师费作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张某承担,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贾某要求张某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律师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法院遂支持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中小企业在经营中时常会发生争议,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会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那么,聘请律师(准确的说是委托律师事务所)打官司所产生的律师费由谁承担呢?笔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介绍。
1、在商务合同中未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一般由原告(委托人)自行承担。我国没有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委托律师诉讼并非实现债权之必须,聘请律师仅是委托人为了提高胜诉几率的自主权利,因此,“谁请律师谁花钱”。
2、在商务合同无约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由败诉的被告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件等,律师费由败诉的被告承担。另外,如本案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律师费可能不被支持。
3、在商务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法院一般支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此时,又区分以下情形:
(1)商务合同未明确约定律师费计算方式时,法院可能会参考委托合同签订时当地的政府指导价,并衡量本案争议金额、案件难易、庭审次数情况酌情确定。
(2)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律所间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具体数额的律师费,但委托人尚未实际支付,并由律师事务所提供发票时,法院对是否支持该律师费存在争议,现在的倾向性观点认为,委托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已经履行了代理职责,则应支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3)委托合同约定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即委托人收到款项后在按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时,法院一般认为,该未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在未实际发生前暂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一)实施应急方案、清除污染以及为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
(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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