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有效吗?

2021/07/06 12:27:39 查看166次 来源:段彪永律师

案情简介

 

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张某和贾某。201681日,两股东与王某协商增资扩股事宜,由王某出资500万元,占某投资公司30%股权。201683日,王某将500万元打入了某投资公司账户,某投资公司会计凭证记载为“实收资本”。200888日,某投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其中载明王某出资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某投资公司一直未将该《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也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章程》未对生效时间进行约定。

 

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确认其系某投资公司股东。法院认为,虽然《公司章程》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但是《公司章程》已生效,可以作为确认王某具有股东身份的依据之一,判决确认王某为某投资公司的股东。

 

律师提示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运行的纲领性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决议修改后未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情形并不鲜见,其效力如何呢?

 

1、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司章程效力问题均无规定,约定不明或者无约定时,一般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

 

2、经法定程序修改的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备案仅有证权效力,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

 

3、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设立时制定的初始章程必须依法登记备案才发生法律效力。

 

实际上,公司章程的效力应区分对内和对外两种情况。在章程修改时,股东之间的效力(对内效力)判断标准是是否达成合意;而对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来说(对外效力),仍应以工商登记备案为效力判断标准。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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