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武汉合同中的诈骗案件
一则武汉合同案,甲与乙双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来购买乙的矿产,并且双方已约定好了5亿元的价格进行商定转让。为了避税双方按照1亿元的价格签署了《转让协议》。该武汉合同案件在《转让协议》履行的期间,甲在付了2亿元后就支付不起了。为此,甲报案称乙诈骗,理由就是转让协议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相关身份信息错误、骗取高额转让费用等。几经周折,办案机关以乙涉嫌武汉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
经充分审查该武汉合同案卷,可以认定双方确定的真实交易价格为5亿元,之所以签署的书面《转让协议》中确定的价格为1亿元,就是为了避税。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此意思指引下,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甲根本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而多支付价款的行为。
本武汉合同案中,虽然乙存在某些事项记载有误等情形,也属于约定不明或者协议瑕疵的问题,但不能以此就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甲财产的目的。武汉合同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署和履行武汉合同期间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武汉合同违约则是在履行武汉合同期间发生了不能履行的事实,但是“行为人”在积极履行武汉合同,不能履行武汉合同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而非因“行为人”原因导致的。
武汉合同律师:在签署转让协议后,乙将相关的资料交付,同时也将相关的一个矿权进行了通知与交付,该武汉合同案中乙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反而是甲具有在不能支付约定的对应价款时而借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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