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事来不了,别人替我代签名的合同有效吗?

2021/10/12 17:08:15 查看1198次 来源:王祥美律师

买卖货物、买车、买房、借款,这些事在日常生活中常见,而且往往离不开书面合同的签订。有合同,一般就要有本人签名,这签名是本人亲自签的还好,毕竟白纸黑字的也难以否认,但倘若这签字是自己妻子代签的,或是其他人代签的呢?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挺复杂,先说下一般情况:如果这书面合同确实是你授权别人代替你签字的、你本身就有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合同签订后你本人也确实履行了,那么大多情况下,这合同是有效的,你需要受到合同的约束、诚信的履行合同。换言之,书面合同书其实只是合同的形式,内心确实有签订合同的意愿,且实际履行了,才是合同的实质,实质一般大于形式,可以弥补书面形式上的瑕疵。


但凡事闹到法院往往就不是一般情况了,很多时候,合同一方是代签的,但因为违约或其他原因被人起诉到了法院,合同本人作为被告,直接不承认签过合同,或者本人干脆不出庭、玩失踪、甚至已经死亡,导致法院调查难度增加,律师代理难度也相应陡增。下面以两个案例来说明这种情形。



【以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237号案是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中,保证人就向最高院主张,借款人的签字不是本人签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所以自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但最高院表示:合同是否由借款人亲自签名不是认定借款主体的必要依据,在存在真实授权的情况下他人代签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故借款人的签名是否由其本人书写不能当然否定其为案涉借款的出借主体。在这个案件中,借款确实发生了,借款人也已经偿还了部分欠款,在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即使是他人代签也并不必然否定合同的效力,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实质大于形式”在起作用。


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中的一个保证人的签名明确标注了“代签”(由其妻子代签字),而且这个保证人下落不明,根本没有出庭,原告作为出借人,主张让这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个情况就和前面说的案件情况明显不同了,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点,是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而在出借人主张之前,保证人很可能和出借人没有什么交集,保证人也没必要提前替借款人还钱,在这个案子中,原告也拿不出什么证据证明被代签字的保证人有签订保证合同和履行保证合同的意思。虽然代签人是保证人本人的妻子,但我们要知道,保证人承担的还款责任并不比借款人小,且夫妻一方签字也只是表明以自己个人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丈夫本人有做出保证意思的前提下,即使是妻子代签也对丈夫不发生效力。







汪申律师建议:“代签”合同挺常见,如果本人承认是自己请找别人代签,合同也确实是自己在履行,那么纠纷一般不会产生,但万一这合同就是别人冒签的,或者本人失踪、或者死亡,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了问题,纠纷就来了,而且往往还是难以解决的纠纷。


汪申律师在此建议,书面合同尽量本人签,本人不能来签字的,可以采取可靠地电子合同系统远程签署,如果是别人代签的合同,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以防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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