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教你如何面对伴侣“出轨”

2021/11/07 18:28:44 查看1204次 来源:严倩律师

作为婚姻家事领域的资深律师,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痛诉伴侣出轨,当一遇到这个问题时,很多人会咨询“严律师,我丈夫/妻子出轨该怎么办?”、 “男/女朋友出轨该怎么办?”

他们在遭遇这件事情的时候毫无心理准备,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这些人中女性占比更高一些。每次看到这些问题的时候,我都不由得感叹,感情不是一成不变的,作为女性更需要经济思想独立,在面对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做才能保护自己,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呢?下面就结合本人的办案经验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跟大家分享一下对于出轨这一事实涉及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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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发现对方出轨的时候要冷静,正确的处理态度参见《完美关系》中的斯黛拉姐姐,积极取证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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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下列证据可供参考:

(1)  出轨方的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微信和QQ聊天记录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

(2)  对方与小三电脑、行车记录仪中的记录,各社交平台的亲密照片、亲密出行记录(机票、火车票)、经济往来记录。

(3)  证人证言。现实中有很多证人不愿意出庭或不愿意写证人证言怎么办?我们可以考虑对证人说的话进行录音或者将证人证实其中一方出轨的聊天记录截图保存下来也可)

(4)  酒店的开房记录很难拿到,因为涉及隐私一般酒店不予配合,哪怕你有律师有法院的调查令也不行。

(5)如果和小三还有私生子,孩子的出生记录及户籍资料也是证据。

(6)最好让出轨方写保证书或悔过书(让其承认事实,越直接明确越好)。

(7)双方协议离婚的时候最好悄悄录个音,以备不时之需,那时出轨方最容易承认事实。注意录音不要太久,要多听少说,且不要逼着对方说,所有的问题最好事先设计一下,录音文件不能剪切,一定要把原载体保存好,没有原载体的证据说服力很低。

(8)不要带一帮人去捉奸或在家里安装摄像头,这样取得的证据也可能会因侵犯他人隐私而违法不被采纳。

(9)捉奸尽可能结伴同行: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一到二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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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人会以一方出轨为由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事实上,在《民法典》出台以前,出轨不是对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理由。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才属于法律上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因此想因为对方出轨有过错,就主张其净身出户的概率是很低的,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出轨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作出规定。

但是,在《民法典》时代,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了在共同财产的划分上应当向无过错方倾斜,即有过错一方可以少分财产甚至可能不分财产!并且《民法典》同时赋予了“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规定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就意味着,在出轨等存在一方过错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过错方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民法典》时代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的新规定,更好的保障了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会考虑出轨这一点,从而在财产分割上向无错方倾斜,故而加强取证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就伴侣“出轨”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但每一个离婚案件所面临的情况会更为复杂,只能说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文中未能详尽之处或婚姻咨询,可与严倩律师团队联系。


(本文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严倩律师原创,欢迎转发分享,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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