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终点,孩子该怎么办?

2021/12/13 13:34:17 查看1038次 来源:严倩律师

婚姻是一种可变状态,但是与孩子的亲情将伴随一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离婚率也在持续上升,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争议最大的除了财产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双方争议较多的点。孩子到底应该跟哪一方一同生活,抚养费又该有多少,往往是抚养权相关诉求相关的核心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及诸多的实务经验,为给即将选择离婚的父母一定参考,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些“干货”。

 

01 孩子到底判给谁?

对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一角度出发,并结合以下因素多方面进行考量。

1.双方的经济水平。如果你收入不错,想争取抚养权,可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来佐证经济能力。

2.双方的学历。如果你学历较高,对方学历较低,可向法院提供双方学历证明。

3.是否有父母帮忙照顾。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让父母出具愿意一同照顾抚养孩子的承诺书等证据。

4.小孩跟哪一方的感情更深。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提供陪伴孩子时间,以及参与学习、玩乐、培训等活动情况的相关证明。

5.孩子的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孩子2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

(3)双方协商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其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4)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适合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很差、生活环境不利于抚养孩子,有证据证明母亲的品行不端,母亲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在相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分居,法官还会参考一项重要事实,即在离婚判决做出之前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大多数法官并不会破坏孩子已跟随一方生活的状态,以维持稳定为主。但是,这样的观念造成“抢孩大战”事件频发,很多父母为了争夺抚养权,在分居期间强行把孩子带走,这对孩子心理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家长需要合理、平稳的让孩子在离婚判决前半年与自己一同生活,尽可能避免采取极端措施。

 

02 抚养权条款如何合理设计?

除抚养权归属外,抚养费、探视权等条款也需要在离婚时予以明确,未来在一方不履行时,可以作为主张履行或执行的依据。

1.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

(1)抚养权归谁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而定,孩子不一定都是长期或一直跟随一方生活。很多夫妻离婚时会约定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或阶段可以自由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居住。

(2)抚养费支付时间可以约定超过18岁(如果是诉讼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一般都只写到18岁),例如约定支付到小孩大学毕业。

(3)除日常生活费用外,可以约定孩子如因疾病或其他情况产生大笔开销时,由对方支付50%费用(具体比例可以协商调整)。该类条款较为常见,一般可约定为“除上述每月固定的抚养费之外,XX在成年之前一次性消费在XX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如医疗费、教育培训、意外开支等)由XX方按照实际支出数额承担”。

(5)抚养费的标准主要参考三个因素:

收入水平: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收入为每月固定工资,那么抚养费一般不超过其月收入的20%-30%

孩子的实际需要:可以提供校外培训、研学、玩乐等相关凭证;

当地年人均消费水平:一般参考各地统计公报/统计年报公布的人均消费数据,例如湖北省统计局官方发布的数据,2020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2885元/14473元。

(5)如果担心对方后期不支付,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多少抚养费,或者一年的抚养费在年初一次性支付等。

2.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必须明确约定探视权或提出探视权诉请。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不主动单独提出探视权请求,一般法官可能在判决中不予处理。

3.即使在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了协议或法院做出了判决,后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物价上涨较多,现行法律支持抚养费的适当增加

为了减少后期再次主张增加抚养费发生纠纷,笔者建议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在一开始就通过抚养费条款进行规避此类风险。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随着年龄的增长有相应比例的增长,或者可以直接按阶段来划分每个时间段的抚养费数额

 

03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抚养权变更也是实务中常见的一个问题。如果一方后续认为孩子跟随对方生活不能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发点只有一个,即“确保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如何理解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哪一方“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呢?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往往会考虑的有以下情形:

1.一方经济状况、收入水平发生重大变化;

2.一方频繁变更居住地;

3.一方长期存在不良嗜好或有违法行为的;

4.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

鉴于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要从上述情形中举证证明。

 

对于成年人来说,有时候恋爱是喜剧,结婚是悲剧,离婚是闹剧。但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而言,不管是喜剧、悲剧还是闹剧,只有陪伴与保护才是最需要的。有时为了孩子,双方互退一步,会给他们更多或更好的成长空间。

以上是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诸多问题。本文如有未尽事宜,可与严倩律师团队联系,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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