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辩护词被判一年半

2021/11/27 16:00:27 查看28941次 来源:孙欢欢律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父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小花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卷宗,今天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活动,对本案有了充分的了解。下面根据本案查明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小花犯强奸罪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小花具有如下法定及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在本案中是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相关卷宗内的证据,公诉机关正确的已经认定被告人小花在本案中是从犯,辩护人非常赞同。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小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小花到案以后,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今天的庭审阶段,都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多次供述前后一致,没有隐瞒和反复。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天第三款的规定,李国伟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本案中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本案犯罪情节较轻

虽然本案是一起强奸犯罪,但是案发的过程和情节不同意普通类型的强奸罪。小花作为本案中的从犯,当时完全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但是她误以为被害人对本案第一被告人是由感情的,双方之间可以发展为情侣关系,只是差了一步推动的事件。所以才会同意第二被告提出的计划。在喝酒的过程中,小花也没有刻意的劝说被害人喝酒,只是跟随大家的节奏喝了一些。而且,小花还出于保护的目的给第一被告提供了避孕工具。从这些情节上来看,小花虽然犯罪,但是主观恶性较小,做了这些事的目的只是希望能够促成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另外本案从世后被害人的种种反应来看,被害人依然能够在发生了这件事以后跟几名被告人共同见面进餐,这表明本案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不像传统类型的强奸罪一样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四、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小花本次犯罪是初次犯罪,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其作为一名年轻的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在本案中属于稀里糊涂犯罪的,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这种初次犯罪并且不是故意犯罪的被告人,在主观恶性上,与那些惯犯、累犯有本质区别,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本案小花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看守所关押的这半年多的时间里,也已经接受了教育和改造,她已经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对于这种真诚悔罪的被告人,应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从被告人到案后的多次笔录和今天的庭审调查都来看,被告人都明确表示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六、小花家属已经代小花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本案发生后,被告人家属多次代小花于被害人进行损害赔偿的沟通,最终在辩护人的帮助下,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对被害人作出了高达五万元的民事赔偿。恳请法院能够考虑到本案矛盾已经化解的情况,对小花从轻处罚。

七、建议对小花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综合以上小花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从前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认为,小花已经认罪悔罪,没有再犯可能性和人身危险性,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小花的谅解书是在检察院已经公诉以后取得的,因此恳请法院能够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再下调刑期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小花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机会。

此致

区人民法

                             辩护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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