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不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2022/02/27 10:16:56 查看1220次 来源:玄丽锦律师

注意!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不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导读: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对于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最长的起诉期限是五年还是二十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7418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对临时占用林地申请作出行政许可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不适用最长起诉期限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的规定,并不是所有具有不动产因素的案件都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对临时占用林地申请作出行政许可的案件,并不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直接处分,因此,不属于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就不适用最长起诉期限二十年了。


律师说法:很多人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只要涉及不动产,最长起诉期限就是二十年,房屋被强制拆除了,也不着急去诉讼,等过了起诉期限了,法院不予受理了,来咨询律师说:不动产的最长起诉期限不是二十年吗?我房屋被强拆了,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为什么不受理?还不是因为过了起诉期限了吗?《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定的很清楚,相关司法判例也进行了释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起诉期限是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如果您说您一直都不知道房屋被强制拆除,最长也不能超过五年起诉期限,不适用最长起诉期限20年。因此,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在起诉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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