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流水179万元,成功争取判缓

2022/03/15 16:38:36 查看1210次 来源:向龙律师

该案系团队律师承办案件

当事人陈某在20205月办理手机卡和银行卡后,将两卡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后经查实罗某在各处收集银行卡交由诈骗团队用以收取违法所得。经审查公诉机关认定转入陈某出售的银行卡内的诈骗资金高达179万元对陈某未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律师在审判阶段才接受法院指派,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经过仔细阅卷,辩护人发现公诉机关将资金进项与出项之和认定为诈骗资金流水,明显认定有误。于是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质证意见,要求公诉机关重新核算诈骗资金流水后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并要求公诉机关重新计算经计算最终法院认定陈某出售的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为79万元该案法院内部掌握的量刑标准是流水超过100万的一概不适用缓刑,100万以下且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可以缓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律师介入较晚,行为人供述和辩解已经固定全案证据已搜集完成公诉机关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相比之下此类案件本身辩护空间不大但是实务中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办案的数量很大类型也很庞杂,再加上部分办案人员有先入为主的判断以及办案不认真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他们难免在认定事实时有所纰漏给辩护人留下一定的辩护空间试想该案如果没有律师介入那么陈某对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会提出异议法院就直接采纳公诉机关的建议定罪量刑陈某得不到缓刑的机会因此,任何阶段的任何刑事案件都有可能存在着辩护空间不管是作为当事人还是家属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不应该放过委托专业辩护律师减刑这一机会在很多人的一生中只会遇到这一次刑事案件即便是犯罪也必须得到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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