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赔偿吗?

2022/03/24 17:37:19 查看1189次 来源:刘堂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事故认定书中应当对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那么赔偿是依据交通事故责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赔偿吗?  

下面通过律所律师代理的一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来看一看如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吧。  

案情简述  

2020年8月24日15时29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路口段中国邮政北门,某甲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某乙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某甲车辆前部与某乙车辆前部接触,接触部位损坏,某甲、某乙受伤。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某甲为主要责任,某乙为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据交管部门对于涉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某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结合事故事实一经过,本院认定具体的责任比例为:某甲承担65%的责任比例,某乙承担35%的责任比例。  

律师评析  

本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作出,赔偿责任由法院认定。本案是法院结合事故事实经过,认定具体责任比例,某甲承担的责任比例由70%降为了65%。  

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争取公正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在诉讼中,认真讲事实,积极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申请法官重新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依据交通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原因、路权原则、违法行为、过错大小等因素进行的责任认定。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完全等同于侵权案件中的赔偿责任比例。人民法院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以突破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相应调整赔偿责任比例。  

2、交通事故案件中,如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并最终认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3、事故认定书作为一份专业的证据材料,其证明效力固然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具体诉讼案件中,仍会因相反证据或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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