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脚印60年恢复”,破坏丹霞地貌的游客已构成刑事犯罪

2018/08/31 10:45:39 查看317次 来源:唐丽娟律师

  今言法律|“一个脚印60年恢复”,破坏丹霞地貌的游客已构成刑事犯罪!

  昨日,两段游客踩踏七彩丹霞岩体的抖音视频在网络热传。

  甘肃张掖市政府新闻办28日披露,当日18时,破坏张掖丹霞地貌的2名涉事人员到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公安局自首。根据公安部门最新调查结果,破坏景区山体的游客共有4名。自首的2人分别为某省许姓(17岁)、李姓(20岁,抖音视频发布者)男子,其余2人身份正在核实中,有关调查工作正在全力开展。

  据了解张掖丹霞地貌是中国丹霞地貌发育最大最好、地貌造型最丰富的地区之—,是中国彩色丹霞和窗棂状宫殿式丹霞的典型代表,具有很高的科考和旅游观赏价值,当选为“中国最美的七大丹霞”之—,全球25个梦幻旅行地,“世界10大神奇地理奇观”之一,且在2011年11月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张掖国家地质公园”。

  丹霞地貌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网友拍摄的视频中所涉及到的景观范围,属于七彩丹霞核心区域,是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发出来的一些特级保护区,这个保护区整体地貌资源非常珍贵,它的表层非常酥软,有地质专家表示,游客留下一个脚印需要60年才能恢复。

  为了炫耀逞一时之快,故意毁坏如此珍贵的名胜古迹,这些涉事人员必须受到严惩才能平息众怒同时警示他人。那么,涉事者将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2、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二、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对破坏名胜古迹的犯罪行为做了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条详释

  本罪所指的名胜古迹包括全国重点与省级的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文物古迹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不是所有的故意毁坏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都会构成本罪,只有满足“情节严重”的标准才可构成本罪。比如行为人故意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名胜古迹导致了下列情形的,均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

  2、因其行为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坏的;

  3、造成名胜古迹大面积损毁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5、出于卑鄙动机损毁的:抗拒他人制止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案例

  2016年6月,汝州市望嵩文化广场项目勘探施工时发现工地下方存在古墓葬群。2016年6月至9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对发现的古墓葬进行了考古发掘,公发掘东汉、两晋、唐代墓葬120座,出土各种文物1300多件,出土文物与田野考古发掘资料已全部提取。2016年11月25日,工程施工方对该墓葬考古发掘后留下的墓穴和墓室施土石方作业时,被汝州市文物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制止。汝州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在该墓区拉了57米乘以23米的警戒线、墓穴群北边的围墙上安装了3个摄像头后撤离。2016年11月25日至29日间的一天晚上,作为工程施工方挖掘机司机的被告人崔某某,用挖掘机在汝州市文物局考古发掘后划定的57米乘以23米的古墓群穴保护区进行推土施工作业,致该区域内所有墓穴和砖砌墓室失灭。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鉴定,对墓穴和砖砌墓室的擅自清除行为对该古墓葬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为下一步展示利用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后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汝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造成古迹灭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鉴于被告人崔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结合被告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判决崔某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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