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2018/10/19 15:21:28 查看1041次 来源:薛春艳律师

  《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课题内容: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每日民法讲堂”,今天我们讲课的题目是:

  《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嫁妆”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女方结婚时带给婆家的财物。彩礼是:男方结婚时按照习俗付给女方的财物。如果双方要离婚,要求返还各自的彩礼和嫁妆,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意思就是说:男女双方在已经给付了彩礼和嫁妆的情况下,如果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此时,彩礼和嫁妆都可以各自要求返还。

  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还尚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此时,彩礼和嫁妆也可以各自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开始共同生活,但是结婚不久后,双方要求离婚的,而且男方在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此时,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

  对于女方家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

  实践操作中,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如果女方家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单独个人赠与,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意思就是说:如果女方家人在结婚登记前对女方陪送的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在结婚登记后对女方陪送的嫁妆,如果没有说明,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在对于当事人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中,会根据双方当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才能同意结婚的风俗习惯,如果没有该风俗习惯,则只能按照赠与处理。

  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男女双方,还有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家属,这些人都可以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好,今天的课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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