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2022/08/26 16:51:03 查看161次 来源:桂娇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当事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合法,更关系到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部门一般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面形式去确定,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责任划分

1、全部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判定当事人负有全部责任的行为主要有12种:

(1)当事人逃逸,造成交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闯红灯的;

(4)驾驶车辆穿越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隔离防护设施造成交通事故的

(5)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与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

(6)驾驶机动车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与行人发生碰撞的

(7)驾驶车辆与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发生碰撞的

(8)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发生事故的

(9)当事人驾驶车辆的装置物遗失、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其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刑事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区分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其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无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没有关系,各方均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过错,该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则他方无责任。

4、特殊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的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的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情形的,不能减轻该当事人的过错。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仅供参考,最终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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