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双十一购物节,商家的狂欢背后隐藏着什么,我这有一剂法律的后悔药

2018/11/07 16:54:15 查看1169次 来源:张子鸣律师

  从2009年开始,淘宝创立的双11活动已经成了每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时至今日,2017年11月11日凌晨,3分零1秒破100亿元!进入第九个年头的天猫双11,再次创下了“开门红”,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都是马爸爸身后的那个人了。

  网购不仅成为了一种消费模式,它还逐渐进入了所有人的日常生活,改变了大家的生活方式。这个改变不仅针对中青年人,还包括正在成长中的少年,以前不购物、太熟悉网络的五零后、六零后。

  网络购物给人带来了舒适、便捷,但是凡有利的一面必然存在有弊的一面。网络购物其实并不像网上购物平台描述的那么美好。

  根中消协权威数据统计,43.5%的受访者在日常网络消费中遇到过消费纠纷,22.9%的受访者表示曾遭遇售后人员不积极解决问题,存在拖延时间的嫌疑,22.2%的受访者遭遇在符合退货的条件下商家只同意换货的情况。有分别为51.7%、47.3%和32.3%人表示自己遇到了质价不符、虚假打折、价格欺诈或误导的问题。

  也难怪很多人在买完之后就有一种剁手的欲望,冲动是魔鬼,不理性的消费会让人后悔无比。

  下面从法律角度我来说一下网络购物应该注意的原则。

  1、隐私权原则

  这个双11之前是不是收到了很多商家的短信轰炸呢,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个人信息安全成为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网络消费服务方面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泄露隐私,没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2、七日无条件退货原则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消定制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一些数字商品除外。

  3、三包原则

  消费者购买了电器等国务院规定的三包产品,在出现产品性能不全、不符合产品标准、质量有问题、不合格产品、修理两次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7日内退货,15日内退换、维修,送修之90日未修好的,换货。修理好的产品起码正常使用30日。停产后5年内还要继续支持配件。

  4、投诉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首先可以通过拨打12315 投诉。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其次各个互联网消费平台上都有自己投诉渠道。一个健康的平台肯定有健全的渠道,反之则不健康的 网络平台也维持不了不多就会把钱烧光了。

  5、保存证据原则

  证据意识是目前消费者非常欠缺的。例如,现在买东西都要给开发票的,发票就是最重要的证据。可是现在几乎都成了默认不给发票,这是既给商家提供了偷漏国家税款的机会,又给自身造成了隐患。

  证明买了这件商品有时候看来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关键时刻就是至关重要的大事。

  6、一般损害赔偿原则

  1)、网络交易平台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责任顺位

  网络购物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后果是需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2)、赔偿内容

  一般购买的商品发生了损害要及时投诉保留好第一手证据,伤及自身或者第三者了就及时送诊,所有的费用都是由销售者来承担的。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收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造成消费者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是一般赔偿只能赔付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赔偿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7、惩罚性赔偿原则

  1)三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总价款的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但是目前有很多网上专门的职业买假人,他们打着打假的名义利用该条款,知假买假,然后申请退款,侵犯卖家的利益。

  法律是一种衡平的艺术,这种行为从法的原则上看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2)双倍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十倍赔偿

  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或者过期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有一句老话说的好,入口的东西造假,是该杀头的。这种行为与投毒无异,十倍赔偿还是太轻了。

  其实,其他的原则还有不少,但是时间有限我就不能一 一详说了。祝大家购物愉快,多创造一些GDP!

  想要不吃后悔药,那就明年让你的钱包更鼓一点,花自己的钱让自己快乐,这钱花的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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