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孩子,是否有效?

2023/03/17 20:35:04 查看275次 来源:李翠翠律师

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孩子,是否有效?

案例:

周小姐与赵先生201110月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将登记在赵先生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一套房屋归未成年人儿子所有,儿子随周小姐生活。之后赵先生搬出,周小姐与儿子共同居住在该套房屋内,因房屋贷款未还完,一直未办理过户。2013年赵先生再婚,与妻子在外租房居住,因经济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赠与一般赠与不同,离婚协议中赠与约定与夫妻关系、子女抚养是一个整体,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基于原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并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属性,不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规定,在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欺诈、胁迫的,即便未变更登记,也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赠与。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约定将某处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是真实有效的,赠与财产与离婚属于一揽子分割,不可单独撤销。在实践过程中,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建议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时候,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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