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注意点?

2023/03/17 20:36:34 查看180次 来源:李翠翠律师

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注意点?

(一)擅自处分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28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若一方变卖房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来限制另一方擅自处分房屋的现象出现。

(二)婚内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不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

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83: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相互无权要求分割。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

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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