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3/08/02 14:14:15 查看140次 来源:李懿珍律师

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者在离开公司时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梳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以期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辅助,也进一步敦促企业合规管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以下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引起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3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基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理性处理,避免偏激维权。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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