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想离婚,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如何办理?

2018/12/24 09:12:18 查看1150次 来源:曹成律师

  涉外婚姻想离婚,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一、涉外婚姻能否在中国办理?首先看看国家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简单来说,涉外离婚,只要有一个因素与国内有关(户籍在国内,在国内登记,国内有住房并长期居住在国内等),就可以在国内起诉。

  二、和外国人在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涉外离婚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

  1、涉外离婚的条件说明

  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国内申请协议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2、针对涉外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各不相同

  1)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涉外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以上就是关于中国人和外国人在我国如何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的相关介绍。事实上,这类问题都比较琐碎,如果再遇到其他复杂情况,比如在我国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不予受理,或者涉及到具体程序问题等,自己无法解决时,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甚至代理就显得很有必要。毕竟,在离婚这个问题上,每个人都不想停留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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