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2019/01/02 13:49:17 查看1322次 来源:杨权法律师

  【基本案情】2016年3月10日,T某入职A公司从事产品装配工作,并与A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17年3月13日,A公司与T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2018年2月8日,T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警察支队X大队认定,T某无责)。当日,T某至X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腓骨骨折。T某于2018年2月9日被转至S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并于2018年2月13日出院。嗣后,S医院建议休息共计5个月。2018年7月9日,T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8月1日,T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申请。2018年8月8日,A公司为T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并出具《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2018年8月24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T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2018年10月9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T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经查,T某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的工资标准为3517.16元/月。A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为T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为2940年。

  【处理情况】本案在T某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由A公司与T某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结案。A公司向T某支付17000元作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A公司即时为T某向社保中心申报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律师分析】本律师现就大多数劳动者较为关心的话题——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否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作为问题切入点,分析一下本案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职工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T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有权部门认定T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无责,那么T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则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从前述条文可以看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职工对交通事故无责、负次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职工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在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职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完全由职工对交通事故负责的,职工即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据此规定来看,不管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致,职工(或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均须提供前述材料。除此之外,考虑到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申请工伤认定的特殊性,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住址证明(如住处为承租他人房屋的,须提供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以及交通路线图(可自行在百度地图中输入起点、终点后截图打印)。

  三、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基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另一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予以承担(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上述两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予以承担。

  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十级伤残所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职工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中,T某受到事故伤害之前的月工资标准为3517.16元/月,而缴费基数则是2940元。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所依据的“本人工资”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非本人实际到手的工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工伤职工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律师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尽快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院门诊病历、工资证明等。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则自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也可避免举证不能的风险,也可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时避免应有待遇因证据的缺失而无法全部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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