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14:03:30 查看97次 来源:何东杰律师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离婚,即起诉离婚。
但是,如果出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就无法登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约束条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应当如何办理呢?
第一,下落不明有时间的限定
一方下落不明的时间需要满两年,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条件之一要吻合,即双方分居满两年。
第二,需要提供的证据
1、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证明另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两年。如果有当年配偶失踪时已经报警,可以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具当年的报警记录,作为另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据。
2、另外,可以找下落不明一方的亲友出庭作证,证明另一方下落不明,且达到或者超过两年。
第三,管辖法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求离婚的一方到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第四,送达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最终法院会阐述双方婚后不注重培养夫妻感情,产生矛盾后不积极沟通产生隔阂,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因双方分居已超过两年,且被告失联,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故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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