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可以继承吗?

2019/04/16 14:09:02 查看1386次 来源:孔民律师

  案例:张某沉迷网络游戏,于2015年6月游戏里认识了小红,二人在游戏里结为“夫妻”。两人在网络游戏里配合默契,得到了游戏里的最高装备“屠龙刀”。有人出价人民币5万元购买,但两个人没舍得卖。后来,“屠龙刀”被温某骗走。2015年12月,张某车祸意外身亡。张某真实生活中的妻子朱某和虚拟世界里的“妻子”小红,同时向温某索取“屠龙刀”。温某不知该给谁,所以一直没有交出来。几番协商未果,2011年3月,朱某和小红同时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屠龙刀”。

  判决结果:张某和小红各占“屠龙刀”50%的份额,张某的份额由朱某继承。该案法官认可了游戏装备的财产属性,进而依据物权法和婚姻法中关于财产的按份共有和夫妻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判决将该虚拟财产各50%的份额分别归属于被继承人的按份共有人及其妻子。

  江苏省溧阳市刘某通过公证,成功将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现在的手机号码都是实名制的,一方面具备很强的人身属性,另一方面又被赋予了更多财产属性,比如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都会与手机号码进行绑定,还会有很多人脉资源、商业信息的关联。因此,手机号码符合虚拟财产的特征,可视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其拥有者的直系亲属,应当享受号码的继承权。

  比起手机号,我们可能还关心虚拟账号能不能继承的问题。毕竟我们用QQ、微信、微博账号进行文字、音视频创作,是我们的心血和精力凝聚,一定程度存在经济、情感价值。从法律原理来说,用户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继承,但目前,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网络运营商对账号继承和转让问题也做了严格限制。如《QQ号码规则》就规定了QQ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腾讯。QQ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而支付宝服务协议中除了不可继承、转让、借用、赠与等相关规定外,还规定如连续12个月未使用,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

  律师表示“存在于网络账号内,能够直接提现、转化为银行现金存款的网络虚拟财产既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或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具有现实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都可以继承和转让,但一些涉及到人身权属性的虚拟财产,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则很难做到有效保护。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目前,对于存在于网络账号中,能够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进行等价交换的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明确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可以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对于用户在虚拟世界中投入金钱和时间,进行积累和升级的账号本身、用户积分、用户等级等,很难用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去衡量它们的价值。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民法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因此,此类无法估计具体价值的账号暂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

  除此之外,虚拟财产继承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问题,更与死者隐私利益保护、他人隐私、网络信用、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和互联网技术伦理等问题息息相关。正是因为虚拟人格和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相对独立性,在继承方面,法律与伦理才会冲突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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