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2019/09/01 17:47:22 查看1099次 来源:胡锐谨(专注刑事)律师

  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本条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四种不同的追诉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追究。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经过20年以后,仍然需要对情节特别恶劣、罪恶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

  在确定追诉时效的法定最高刑时,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法定最高刑不是指罪犯应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法定情节,与其所犯罪行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指某种性质犯罪全部刑罚的最高刑,而是指某种性质犯罪中与该犯罪情况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处罚的最高刑。即对犯罪分子应在该档量刑幅度内处刑的档次最高刑。例如,犯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有三档: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最高法定刑是哪一种。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