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2019/09/28 13:14:54 查看1168次 来源:冯信元律师

    借条是彼此之间为处理财物、物资或事务往来,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借条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借条本身并非借款合同,只是一般的书面或口头借款合同的证明和凭证。

      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打欠条之前,双方大多有经济往来(如买卖关系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货款,但因为种种原因,在债务人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和妥协,由债务人写下欠条,等到日后归还。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二者的区别在于:

      1、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租赁、劳务、企业承包、利息、损害赔偿等各种原因和事实而产生的欠款,等等。

      2、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都是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请求偿还,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仅限于诉讼,可以是催要)之时开始计算至2年内。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借条起,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3、举证责任不同

      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因为通过借条本身就比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持有借条的债权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而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只需以借条内容对抗就行了。

      持有欠条的债权人凭借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提供证据,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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