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么走程序

2019/10/14 09:32:12 查看1227次 来源:曹成律师

  起诉离婚是很多现代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特别是两个人在子女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诉讼离婚是要到法院通过起诉结束夫妻关系的的方式,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么走程序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二、起诉离婚怎么走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怎么走程序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起诉状是必不可少的,一定要写清楚离婚的事实和理由,而且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去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没法调解了。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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