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事争议是仲裁好还是诉讼好?

2019/12/13 10:51:01 查看1350次 来源:刘堂律师

  平等的主体之间发生民事争议后,一般有四种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但是,协商和调解这两种解决途径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唯有仲裁和诉讼的处理结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因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争议、纠纷时,通常会选择将仲裁、诉讼作为最终的解决途径。然而,这两种解决途径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大部分当事人都不知道如何选择,或者即使做出了选择也不知道是否是最合适的解决途径。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所说“仲裁”均指商事仲裁,而非劳动仲裁。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1.启动依据不同

  仲裁程序的启动须具备一个前提,即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可以是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诉讼程序的启动则不以双方达成协议为前提,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使双方未约定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当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更偏向于商事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具有人身性质的纠纷以及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通过仲裁进行处理。

  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比较广泛,在民事争议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时,不论是财产性的纠纷(合同、侵权等)还是人身性的纠纷(婚姻、继承等),法院都会受理。

  3.审级限制不同

  仲裁采取一裁终局的制度,即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才是生效法律文书。

  除上述区别外,仲裁和诉讼在审理人员、审理程序、管辖、时限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同,限于篇幅原因,不在此一一赘述。

  解决民事争议选仲裁还是选诉讼

  上文已分析过,仲裁和诉讼的处理结果都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哪一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呢?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

  1.在审理时限方面,仲裁程序占优

  《仲裁法》并没有对各仲裁机构的审理时限进行统一规定,但各仲裁机构的审限从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都不太长。诉讼程序就不一样了,一审的审限在六个月的基础上还可以延长,二审的审限在三个月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延长,如果有重审、再审,拖上几年都可能。

  2.在费用方面,诉讼程序占优

  以争议标的额100万的合同纠纷为例:如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仅为13800元;如当事人选择仲裁,仲裁费用会大幅高于诉讼(广州仲裁委员会需24120元,上海仲裁委员会需30150元,北京仲裁委员会需34750,深圳国际仲裁院需40050元)。

  3.在灵活性、专业性上面,仲裁程序占优

  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各自选择仲裁员,仲裁员大都来自法律、经济领域的教授、研究员、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律师等,具备更为多元化的专业背景,如商业、房地产、金融、质量、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等专业领域。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则无法选择法官,而且法官的知识结构相对比较单一。

  4.在救济途径方面,诉讼程序占优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二审程序之后,当事人不服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法院也会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救济途径多种多样。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只能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和诉讼各具优势,如涉案争议有较强的专业性,比如涉及国际贸易、海事纠纷等,建议当事人选择仲裁;如争议标的较小、比较在意成本,则建议当事人选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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