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否有效?

2019/12/17 11:09:02 查看1650次 来源:杨晓敏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可否要求我丈夫/妻子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如“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则所有的夫妻财产都归女方/男方,我自愿净身出户”。如果将来他/她婚内出轨,是否就可以不分财产给他/她呢? 对于夫妻一方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其效力又是如何呢?

  一、“净身出户”协议,从内容上来说,实际就是双方约定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什么财产。从实质上说,是双方约定的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该条的规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成或者一方反悔的,也就是条件未成就,那么该协议是没有生效的。所以,夫妻双方签订的所谓的“净身出户”类似的忠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那么,如果当事人遇到配偶方有出轨的迹象,如何有效地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呢?在此建议,如发现配偶一方有出轨的迹象,可以在搜集到有利的证据后,直接要求对方签署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可以约定将大部分财产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所有。而不要写离婚时双方财产如何处理,也就是说不要签署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定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夫妻在确定财产归属签订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拟协议,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协议无效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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