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调侃:当属买卖

2020/01/13 16:52:31 查看1239次 来源:陈磊律师

  前言:

  彩礼问题,在这个社会成为了很多家庭的噩梦,爱情在天价彩礼面前一文不值,这个畸形的产品在很多地方已经演变成为买卖,一年不少于几十起的此类咨询,相恋多年的男女,在要结婚时,收取远远超过男方家庭所能承受的彩礼,男方不得不贷款支付高昂的彩礼,导致家庭一贫如洗,结婚后,在精致利己和大量毒鸡汤的喂养下,有些女人会提出我嫁过来不是和你吃苦的,所以选择离婚,最终男方失去了人也失去了财,当然本文纯属调侃,不具有实际意义。

  名词解释:

  天价彩礼:指的是女方父母或女方收取远远超过男方家庭所能承受的,或者会掏干父母子女积蓄的彩礼,并且不回礼,或者只返回极少部分。

  天价彩礼新解:

  遇到本文所解释的的解释,天价彩礼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买卖合同》,女方和女方父母作为甲方,支付价款的男方及男方父母为乙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和住所(包含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2、标的:本合同的标的是男方支付价款购买女方的婚姻自由;

  3、数量: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4、质量:质量双方约定确定,至少应当约定没有严重疾病;

  5、价款或报酬:天价彩礼(或者不应当算彩礼,而是出售的价款或者给予女方父母的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婚姻必须登记,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所以履行地点应当是民政局,方式为登记领取结婚证。

  7、违约责任:既然是买卖,那么肯定要有违约责任,比如隐瞒生育史,隐瞒重大疾病、出轨行为等,女方及其父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争议解决嘛,两种,协议解决(协议离婚)、诉讼(起诉离婚)。

  按照上述天价彩礼的名词解释,此种行为当属买卖,并不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审理应当按照买卖合同审理,当然,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就说,男女双方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应当返还男方支付的价款,至于女方会提出青春损失费,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且有违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重点提示:本文纯属调侃,这样的合同并非不能签署,但是我必须告诉你,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支付了多少彩礼,在很多案件中,由于都是现金交付,所以很难举证证明到底支付了多少彩礼,最终败诉,所以也不能说他完全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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