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死在医院,医院建议尸检怎么办?

2020/02/05 15:41:59 查看1531次 来源:林楚伟律师

  林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家人在医院看病或者住院的时候,不明原因死亡,连医生也不知道死因,是医院治疗不当导致的?还是自身疾病引起的?要医院赔偿时,医院建议尸检,怎么办?

  尸检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死因。一般来说,大部分在医院里死亡的病人其死亡原因是比较清楚的,而医生告知死因不明建议尸检,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确实死因不明,当病人病情变化突然,缺乏征兆时,既来不及抢救,也来不及查明病因,当然就死因不明,此时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当然有异议,建议尸检查明死因才合法合理。

  2.死因明确,但存在医疗过错,故意在病历上记录为死因不明,死亡证上的死亡原因也不具体。大部分时候病人死亡,医院是知道死亡原因的,特别是医疗过错所导致的死亡,例如不正确使用药物、手术操作不当,医生为了掩盖医疗过错,告知家属死因不明,推卸责任。

  3.死因明确,为了拖延处理医疗纠纷而建议尸检。病人死亡后,死亡原因明确,甚至死亡证已写明具体死亡原因,此时无需尸检,但产生医疗纠纷时,医院为了应付家属,拖延解决纠纷,故意建议家属尸检,此时如家属不了解司法程序,以为必须经过尸检才能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往往会作出错误决定。

  那么,当出现上述情况,家属应该怎么办呢?

  针对上述第1、2种情形,家属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应当迅速封存相关药品、器材及病历,以固定证据,避免到时候举证不能,如怀疑药物质量所致死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封存相关药品,否则举证不能的责任由医方承担。

  2)患者不明原因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建议家属行尸检查明死因,如家属拒绝尸检,一定要签字,如医疗机构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日后因未行尸检导致不能进行司法鉴定,举证不能的责任也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如果家属拒绝尸检,该举证不能责任又由患方承担。

  3)如需行尸检,应在7天内完成,否则过了尸检时间窗导致得不出死因结论,家属和医疗机构应当尽早选定尸检机构,一般通过卫健委主持选定,选本地机构为宜,可节省费用,外地尸检一般费用高达数万元,当然很多家属宁愿选外地机构以得到公平公正的结论。

  4)如家属拒绝尸检,又想继续维权,难度较大,建议调解结案为宜,因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起诉行司法鉴定,绝大多数鉴定机构都不会受理,会导致举证不能而败诉。当然,调解也会使患方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赔偿金额往往较低。

  针对上述第3种情形,,家属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明确该情况一般无需尸检,尸检只能查明死因,并不能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司法鉴定及医学会鉴定明确。

  2)死因明确医院仍建议尸检,有可能是因为医院不清楚医疗纠纷案件司法程序,以为所有死亡的案例均需尸检,可咨询律师后拒绝;也有可能是医院为了应付家属、拖延时间的借口,也可拒绝尸检。

  3)少数鉴定机构因业务繁忙,拒绝受理未行尸检的死亡案例司法鉴定,这是不合法的,如果死因明确,或从病历资料可推定死亡原因的,并不需要尸检,尸检带来家属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害,林律师不认为这种行为对鉴定机构的公正性、权威性有帮助,鉴定机构的宗旨是为解决纠纷而设立的,不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退鉴后往往需重新选定鉴定机构再行鉴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所以,林律师建议,当死因明确时,要求医院死亡证明上写清楚具体死亡原因,拒绝医院提出的尸检建议。

  最后要强调一点,大部分家属是不愿意病人死亡后再遭受尸检的创伤,从唯物主义角度来讲,尸检不会对已故病人造成伤害,但是亲人去世是一种心灵上的伤害,中国人都讲究亲人去世后入土为安,不愿意接受尸检建议,此时,将面临维权不利或举证不利的地位。

  以上是林律师给的种种建议,需要病人家属在具体事务中灵活运用,缩减成一句话:死因不明时,采纳医院尸检建议;死因明确时,不采纳医院尸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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