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2020/02/17 10:13:24 查看2923次 来源:朱地路(刑事辩护)律师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定性处理

  一、基本事实

  朱八与刘妆经人介绍相识以后,很快就订婚了,订婚后朱八分几次共计给付刘妆6万余元。又过了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举办了婚礼,婚礼上,朱八的父母给付刘壮“改口费”10001元,刘妆也收到朱八亲戚的礼金11000元。婚后,因朱八身体原因,无法过夫妻生活,随后,刘壮以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缺乏感情基础、朱八患病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唯有,起诉要求与朱八离婚。

  二、法院判决

  准予朱八与刘妆离婚,刘壮将嫁妆:海尔电视机、科龙空调、小天鹅洗衣机等给付朱八,并返还部分彩礼20000元,改口费10001元不予返还。

  三、致远律师点评

  第一:婚前给付的彩礼,离婚时如何认定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有规定,三种情况彩礼要返还,1.给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手续;2.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性生活,精神生活等);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婚礼当天双方父母给付对方的“改口费”如何处理?是一方父母基于特殊身份关系赠与另一方的,不属于彩礼,应属于个人财产,不予返还。

  第三:登记结婚,举行婚礼过程中收到亲友的礼金如何处理?也叫“份子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

  四、几点感悟

  1.是人就不会满足,永远挣扎在欲望的泥泽里,有几个人能明白知足常乐的道理呢?

  2.不管多大多老,不管家人朋友怎么催,都不要随便对待婚姻,婚姻不是打牌,洗牌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3.婚姻有时让人感到遗憾,恋爱是糖,吃来甜,过则腻;婚姻是水,渴者向往,不渴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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