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劳动用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7/01/19 15:08:39 查看740次 来源:聂喜保律师

一、要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要在劳动用工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订立劳动合同时注意的要点及应收集的证据:

第一、合理选择工作时间。目前企业采用三种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工作制。通常用人单位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下列情况适合采用综合工时工作制:1.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的;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3.受外界因素,生产任务不均衡的;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下列情况适合采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1.高级管理人员;2.外勤、推销人员;3.长途运输人员;4.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选择采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应报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无效,对劳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应注意妥善保管。

第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由劳动者提出书面申请,并保留该书面证据。用人单位事后不能证明是劳动者首先提出的,如果劳动者事后反悔,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二、要依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公示

1、要依程序制度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工会讨论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之劳动者。只有符合“民主程序”、“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保留能够证明已经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的书面证据。建议在履行“民主程序”方面,采用会议记录作为书面证据;

2、规章制度要“公示”

在“公示”方面,可采用劳动者领取员工手册记录签名、内部培训签名、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并以着重号特别提示等形式作为书面证据。

三、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依法定程序

1、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第一、要有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证据。如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许多劳动争议由此产生,双方往往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上及如何证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事实上争执不下。用人单位应在员工手册中细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及时收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证据。此类争议中,员工的检讨书、处理员工的违纪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等等。此外,及时采用录音形式固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事实也是可行的。

第二、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应将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并留有工会签收的通知副本。

第三、要送达给劳动者。送到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直接送达本人不签收的,还要有相关人员证明,邮寄送达地址以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留下的地址为准。

四、劳动合同变更要合法

通常劳动合同变更主要是调岗、调薪、调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单方面调岗、调薪、调工作地点等内容,如果未事先约定,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薪酬、地点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及时与劳动者订立补充协议,以防止事后劳动者反悔。

五、注意日常考勤

由于考勤资料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需要证明职工工作时间的,是否给予年休假的、节假日是否加班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考勤记录的举证,将会面临着可能被劳动者任意索要加班工资(平时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法定节假日加班300%)的风险。

六、注意工资支付时相关费用的记录

在发放工资时,应制定详尽的工资表,包含内容尽量详实,如加班费(注明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年休假补足、高温补足等,并要求职工签字。

七、对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

1、员工书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30天内准许;

2、员工不辞而别的,目前法律规定模糊,为保护用人单位权益,最好是按照合法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如规章制度有规定劳动者旷工三天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理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理由告知工会,同时将决定书依法定方式送达给劳动者。

八、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用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九、注意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1、下列情形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依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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