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区别

2020/02/25 21:13:43 查看2471次 来源:陈磊律师

  导语:

  死刑,是针对最大恶疾的罪犯实施的刑事处罚手段,是剥夺罪犯的生命,是最严重的处罚手段,很多人都好奇判处死刑以后多久会执行死刑,今天就来给大家谈谈。

  案例简介:

  孙某某,曾用名陈某某,住云南省。1995年因犯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因非法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1997年被逮捕。199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经减刑于2010年释放。2019年经某高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20年核准死刑。

  法律分析:

  死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死刑立即执行:

  1、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以外,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共同点: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和死立执)。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和死立执),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不管是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都要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结语: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都是针对手段及其残忍,罪大恶极的罪犯,跟杀死几个人没有关系,如果手段特别凶残,杀死一人也可以判决死刑或死缓,现在有很多所谓人权卫士,各种呼吁废除死刑,但是我一直认为死刑不能废除,罪犯的人权要是这么来保护,那么被他们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谁来维护,他们的人权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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