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2020/02/26 20:02:59 查看1183次 来源:王金权律师

  15日凌晨,李小璐微博发长文,称在爆出“夜宿门前一天有人打电话“威胁”她,曾想过自杀,但因为女儿放弃了。在此,我们不深究李小璐发这样一条微博有何含义,目前网上爆出李小璐和贾乃亮已经离婚,那么孩子交由谁来抚养?孩子能否得到健康成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究竟应该如何确定?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喂养母乳的母亲抚养,我国法律规定的哺乳期为12个月,自被哺乳的婴儿出生起算。对于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若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可由父亲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由其抚养未成年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在判决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案件时,除了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外,法院还会将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考虑在内。

  (五)子女抚养权确定的特殊情形

  1、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父母双方离婚后确定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是一成不变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

  1、父母双方可再次通过协议约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若父母双方未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综合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背景、身体状况、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按照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原则,综合判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此外,法律还赋予了父母一方在另一方不能或者不愿履行抚养义务的救济途径,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但是,无论法院的判决多么公正合理,都不能弥补父母离婚给子女生活带来的缺憾和创伤,因此父母离婚时需考虑到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使其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目前,贾乃亮和李小璐离婚已成定局,甜馨抚养权的归属将是接下来贾李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一般而言,女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因为女性一般比男性更适合抚养小孩。但如果贾能够举证证明李不宜抚养小孩或者小孩随其一起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则可能会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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