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公安给律师常挖的坑(一)

2020/04/10 15:11:28 查看76915次 来源:向龙律师

  律师和公安的对立由制度设计决定。从法制民警转行到刑事辩护律师,作者对二者间的恩怨情仇深有体会。侦查阶段,公安占主动、强势地位,其为防止律师介入影响案件“顺利”办理,有时候会给律师挖坑。本就处于被动、弱势的律师,要想在狭缝中发挥积极辩护作用,就一定要识别这些坑并小心避免。结合亲办案例,作者就来给各位挖一挖刑事辩护过程中公安给律师挖的那些坑。

  2020年元旦节后,我接受委托为一起电信诈骗案和一起合同诈骗案的嫌疑人辩护。经会见详细了解案情,我认为嫌疑人无罪,便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两起案件的承办民警均告知我案件是铁案,劝我做嫌疑人的思想工作,如实供述。出于对嫌疑人的信任,我决定不在公安机关多做争取,待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再向检察院争取。

  两起案件的嫌疑人都是在元旦节前后被拘留,均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即拘留将在春节期间到期。根据以前的公安工作经验,我判断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在春节前一周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因为春节期间检察院不会办案,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七天时间公安机关必须保证。于是,在春节前的第七天我便联系承办民警跟进案件是否提捕。电信诈骗案的承办民警告诉我将在下周提捕,我翻开日历一算,即便是下周一提捕过去,春节前留给检察院的时间只有四天,虽然时间不够七天,但是如果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协商好了,也有这种操作。合同诈骗案的承办民警告诉我案件到期后再提捕,我翻开日历一算,拘留到期之日就是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如果要在那天提捕,那么公安就会提前跟检察院协商好,等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将案件提捕,检察院登记收案日期为春节的最后一天,通过占用检察院一天审查批捕的时间已实现“按期”提捕的目的,我在公安工作期间,也经常这样操作。于是,我相信了承办民警的话,继续等。

  第二周周一,一上班我就跟电信诈骗案的承办民警联系,询问案件提捕情况。民警先是告知我他现在在外地办案,不知道案件提捕没有。于是我让他提供其他承办民警的电话,他以正在开车为由挂了电话。后面,我再给他打电话已无人接听。我感觉事有蹊跷,案件很有可能提捕了,便马上联系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果然,案件早已在上周四,也就是春节前的第八天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随后,我赶紧联系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详细地将我的无罪辩护意见与其进行了沟通,并将早已准备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其邮寄一份。这个案子忙完后,我担心合同诈骗案的民警也给我挖同样的坑。于是,我又联系负责承办这个案件的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被告知案件已于上周五,也就是春节前的第七天移送审查批捕。预约后,第二天我去检察院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并发表了我的无罪辩护意见。腊月二十八、二十九,两起案件的委托人告知我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至此,我在侦查阶段尽量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目的已经实现。

  复盘这两起案件,公安机关给律师挖了同样的坑--案件提请审查批捕不如实告知律师,其目的在于试图阻止律师向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期望检察官偏听偏信作出批捕决定。那么如何识别并有效避免这样的坑?一是要熟悉公安机关办案规律,与其保持积极沟通;二是要紧跟办案期限,主动与检察院联系。如此,刑事辩护律师才会争取到更大的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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