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8万,劳动者你怕了吗?

2020/05/06 21:13:29 查看1132次 来源:陈磊律师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毫无疑问,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才有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强势的用人单位剥削和压榨,就算如此,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强制加班,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等情况随处可见,然而这些都不算什么,最近有两名员工因为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8万元,作为劳动者,我就想问问,你们怕了没有?

  案件简述:

  王某和李某是一家公司的质检员,当天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的检验,否则这个公司就会面临违约的风险,而这两个人则是为了逼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拒绝了这次加班,结果导致公司损失了12万元,于是公司就把这两个人告上了法院,之后两名员工败诉,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

  法官是这么认定的: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但是遇到紧急任务不可以拒绝加班。

  评析:

  实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必须加班,也没有规定员工拒绝加班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反而根据《劳动法》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就算你要延长工作时间,也必须要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达成一致,对于诉讼我们常说需要有请求权基础,我不知道该案中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在哪里?是那一条那一款规定了员工拒绝加班需要对公司违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谓紧急情况下必须加班是又是那条规定的,是自己创造的规定吗?权责对等,如果员工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是不是也要拿出利润来分给员工呢?

  我认为作出如此判决的这位应当是将劳动合同适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作出裁判,否则,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绝对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裁判的,而适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肯定是错误的。其不同于其他的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未完全的如买卖合同一般的关系,否则完全可以不需要《劳动合同法》,直接就在《合同法》里面就可以全部囊括了,何必多此一举。

  不论这两位劳动者拒绝加班理由如何,也绝对不能以此为由让劳动者来承担责任,这是在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劳动者拒绝加班需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以后员工还敢拒绝公司的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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