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2020/05/14 13:26:01 查看1936次 来源:卢叶花律师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举例:共同还贷3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产现值480万。

  1、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30\160=18.7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8.75%*480万\2=45万。

  2、房屋增值比例(480-160)\160=200%,共同还贷的一半30\2=15万,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15万*200%=30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5万+30万=45万。

  3、房屋增值倍数480万\160万=3倍

  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30万\2*3倍=45万。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将另一方加名为产权人,离婚时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男方于2006年结婚前买了一套房,买房时的目的证明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后与女方在网上认识;2006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月,女方生小孩;婚后,女方说小孩出生了,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男方同意加名,双方到房屋部门办理加名登记手续。婚后女方在家不做事,主要带小孩,男方经常出差,女方怀疑男方出轨,要求离婚;男方认为房子系自己婚前购买的,离婚可以,房子只能归我;女方认为,男方出轨了,房子应该有一半归女方,小孩随女方。

  【各方律师观点】

  男方律师认为,1、该房屋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2、不适宜平分,因为房产来源的首付款均是男方支付。

  女方律师认为,房屋登记为两人名下,没有特别约定份额,应按一人一半分割。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双方未对该房产做出特别约定,应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与上海市高院的裁判依据一致。

  【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现女方虽为权利人之一,但考虑该房屋的出资情况等因素,该房屋应归男方所有,由男方酌情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比例为房屋价值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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