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2020/06/16 17:54:59 查看1201次 来源:刘堂律师

  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惩罚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根据这个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就物质方面受的损害请求赔偿,也可以就精神方面受到的损害请求赔偿。那么,当事人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呢?

  一、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1.存在合法对婚姻关系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双方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2.需以离婚为前提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仅有过错情形还不足以支持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必须还要由于这种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因此,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应当在离婚诉讼当中提出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3.只有无过错方可主张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只能向自己的配偶主张

  实践中,有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并不以自己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

  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无过错方的当事人不能向合法配偶以外的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要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赔偿,就必须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引起的,且还需进一步证明对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件进行总结,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邻右舍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时应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取证。

  三、结语

  本身来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够在一定程度弥补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因此最好在各方面都做好万全的准备。离婚理由的选择、相应证据的搜集等等,都是带有一定专业度的工作,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能够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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