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怎么办?

2020/07/09 13:10:10 查看1287次 来源:林楚伟律师

  医疗纠纷不管是调解还是起诉,要顺利结案,鉴定必不可少,尤其是走司法程序,不做司法鉴定几乎不可能。申请鉴定已是常规程序,那如果对鉴定意见不服呢?今天林律师和大家一起聊聊这种情形下,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分为以下几种:死因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还有可以附加或独立的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等损害结果鉴定,下面先对上述鉴定做简单的说明。

  1.死因鉴定。死因鉴定很多地市级鉴定机构就可以做,一般通过卫健委申请后即可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因为死因鉴定均需行尸体解剖,对尸体保存条件和时间有严格要求,所以死因鉴定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冷冻条件下7天内进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因为尸体运转费用昂贵,大多数死因鉴定在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根据尸检所采集数据结合病历资料等临床数据作出死亡原因的意见。

  2.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老百姓最熟悉的医疗纠纷鉴定方式,可以通过卫健委,也可以通过医调委委托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为辖区医学会,包括省医学会和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该等级可以认定赔偿系数。

  3.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该机构一般不受理单方面委托的司法鉴定,但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医调委委托或法院委托鉴定,鉴定程序较严格,耗时漫长。

  4.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提供专家。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所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是向辖区的市级或县级疾控中心申请。

  5.损害结果鉴定。损害结果鉴定的内容有很多,主要有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等鉴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非常多,可单方面委托也可双方共同委托,还可通过行政机构、司法机关委托鉴定。

  对于鉴定意见,往往会有一方甚至双方都不服的情形,那么,如果对上述鉴定的意见不服,双方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呢?

  1.分析鉴定程序。首先,看是否为单方面委托鉴定,任何司法鉴定如果是单方面委托的,均可提出异议,而且该异议几乎都会被司法机构采纳,因为单方面委托的司法鉴定缺乏证据效力。然后,看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受理鉴定委托事项,该资质可以到网上公开的数据库查询,也可到官网和营业执照上查询。其次,看鉴定专家是否有资质参与鉴定,一般鉴定意见书会附上鉴定专家的名录和资质证书。还有,有没有召开听证会或组织双方一起参加鉴定程序,有没有回避利益相关方。最后,看鉴定意见书有无违法违规的地方,例如引用数据是否客观,专家是否签名,等等。如果出现上述程序性问题,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再次鉴定。

  2.死因鉴定意见不服。主要分析尸体是否规范保存,尸检时间是否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如果双方都对死因鉴定意见不服,可针对保存的尸体标本再次申请死因鉴定,但需要卫健委的同意。如非程序违法单方面不服鉴定意见,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一般不会采纳。

  3.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不服。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不服,可在15内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这是双方都可单方面无条件进行的操作,也是法律允许的程序。

  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不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没有法律允许的两级鉴定程序,如果鉴定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证据显示程序违法,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难以被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采纳,因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耗时长、鉴定费用高,特别是法院,几乎不会同意再次鉴定。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形,如果鉴定过程中有新的损害结果、新的过错方,应当重新鉴定,例如患者在一家医院治疗后产生医疗损害,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但患者在此过程中继续接受另一家医院治疗,导致了更严重的医疗损害,该损害与第一家医院的治疗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能排除第二家医院有过错,那应当重新进行鉴定。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意见不服。该鉴定也有法律允许的二级鉴定,对一级鉴定不服,可无条件申请上一级鉴定。

  6.损害结果鉴定意见不服。如果医疗损害没有发生变化,例如没有新的治疗、没有病情变化,一般一方不服,难以对同一损害结果申请再次鉴定,除非双方均不服共同另行委托,且不通过行政机构、司法机关委托。

  总之,因司法鉴定的学术性,鉴定意见不可能做到存在统一的标准答案,所以法律对鉴定机构给予充分的尊重,对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不服的,很难以申请重新鉴定来推翻,主要还是在程序上寻找机会,或者根据法律赋予的上一级鉴定机会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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