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2020/07/27 18:57:27 查看1542次 来源:王虹律师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左右,闵行区古美某居民在清洗家用空调时,因未切断电源,引起了火灾,后消防队员到达现场虽及时控制住了火情,但由于火势较大,在灭火的过程中,其楼上、数层楼下住户分别都遭受到了房屋、房顶、墙面渗水情况,现该居民对自己的房屋进行重新装修,考虑到给其上下楼居民造成的损失,其主动出面,希望律师可以结合法律法规,给予各方一个公平的赔偿损失方案。

  办案经过:

  2016年7月初,古美某居民与我所取得联系,主动要求由律师出面,就一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后,我与该社区的调解员联系,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召集了此次案件的相关业主,就相关业主的财产损失赔偿事宜开展了会议,各房业主就其财产损失的情况予以罗列。后,经与调解员以及该社区居民实地前往了上下相邻业主的房屋内查看实际受损情况,我方注意到,其中较为严重的是墙面、屋顶的颜色因摄入浓烟而熏黑、地板因渗水而凹凸不平,房顶灯具因渗水、电源等相应损坏,又因正逢黄梅季节,衣物、家具等渗水严重也进行了霉变。考虑到相关灯具、家具、衣物等财产损失,需要结合使用年限、毁损程度、现有价值等综合因素予以考量,而墙面、房顶的刷新以及房顶灯具线路的铺排,则应当由该居民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修缮的费用。事后,楼上、楼下业主因装修公司的维修报价存在较高的差异,故无法协调继续后续的房屋修缮工作,后我方多次参与调解工作,考虑到该社区居民目前也正在进行房屋装修的工作以及其主动解决的处事态度,最终就该损失赔偿事宜各方作了相应让步,由该社区居民一并承担楼上、楼下业主房屋、墙面的刷新、灯具电线的重新铺排装修并支付维修的费用,衣物等财产损失就不再继续主张,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结合本案,此次火灾是由该居民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而引起的,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且该损失与该居民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该居民行为已构成了侵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居民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