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接连暴雷,房东和租客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2020/09/05 19:23:04 查看1179次 来源:黄栋律师

  近期,杭州、上海等地多家互联网长租公寓平台相继“爆雷”,长租公寓通过高收低租式的“圈房运动”收割一大批房东和租户,在资金断裂时却跑路潜逃,留下的是等待租金还贷的房东,被断水断电的年轻人……长租公寓集中“爆雷”的背景之下,数以万计的房东与租客陷入无止尽的争吵和斡旋之中。

  长租公寓背后的“高收低租”运营模式,可谓是房产界的“P2P”。一般是先由长租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房东收房,承诺按月付租,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租客出租,却要求租客租金一年一付,并向租客推出“租金贷”,以解决租客一次性无法支付年租之难处。

  这样下来,房东每月获得长租公司支付的租金,租客也只需每月向银行或贷款公司还贷,长租公司却可以一次性拿到了租客一年的租金,如此巨大“现金流”所带来的利益诱惑,也难怪众多资本趋之若鹜。实践中,这种通过“租金贷”形成巨大的资金池,业务正常运转时问题不大,一旦扩张过快或房屋空置率过高,抑或资金被公司挪做它用,就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引发整体暴雷。

  至于如何维权,还需具体分析

  一、房东和长租公司存在租赁关系的,房东基于物权,有权要求租客腾房。(如果房东和长租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但长租公司未对租客进行披露,而且以自己名义出租房屋的,视为租赁关系)

  在房东、长租公司以及租客的三方关系中,长租公司实际上是扮演转租人(即“二房东”)的角色,因此如果发生长租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房东租金,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长租公司返还租赁物。按照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租客已经丧失“合法占有权利”。虽然租客已经向长租公司预交了长期的租金,但是该“债权”不足以对抗房东的“物权”,房东享有租赁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要求次承租人(租客)腾房,除非租客请求代长租公司支付拖欠房东的租金。因此,此种情况下租客在腾房后只能依据和长租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追究长租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房东和长租公司存在委托关系的,房东无权要求腾房。

  此种情况下,房东与长租公司其实属于同一方。长租公司作为房东的代理人,受托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等同于房东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实际相对方是房东和租客,合同不因长租公司拖欠租金而存在效力瑕疵,因此房东仍应受租赁合同约束,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继续承租,无需腾房。如房东要求其搬离房屋甚至暴力清退物品的情况,租客可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长租公寓暴雷,建议房东和租客优先协商处理。其实房东和租客都是受害者,房东需要以租养贷,租客损失了租金,各有各的难处,因此不妨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方损失双方各承担一半,而后各自向长租公司追责,这或许是个折中的办法。

  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建议直接起诉由法院判决,房东胜诉则房客腾房支付多住时间的房租,房客胜诉则继续居住到租赁合同期满,此外,诉讼期间租客仍可继续在房屋居住,最后败诉的任一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径行向长租公司追责。

  此外,长租公寓暴雷到底是不是诈骗?能否报警解决?其实,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是否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需要视长租公司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和客观上有无通过签订合同的手段诈骗租客,卷款潜逃,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或线索,可以报警处理。

  面对长租公寓频繁暴雷的风险,也提醒广大租客,租房时务必小心谨慎,不可贪图眼前之利,租客租房时应提前了解周边租房的市场均价,提前了解租房中介公司的资质,尽量与一手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避免自陷法律风险。同样,房东在出租房源时,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对于高价收房的长租公司务必慎之又慎。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愿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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