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的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如何维权?

2017/05/14 18:16:19 查看1234次 来源:职雯慧律师

  诉讼代理律师工作备忘录

  备忘主题:工伤发生后的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如何维权?

  备忘时间:2017年5月14日

  就张先生与崇州某家具厂(以下简称家具厂)的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承办律师职雯慧于2016年6月4日接案,于2016年7月18日结案。现就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做如下说明:

  一、 律师办理案件的工作情况

  承办律师接收本案时,张先生只提供了家具厂位置、家具厂老板的联系电话、以及张先生的住院病例材料。

  对于家具厂的具体名称、老板的姓名、劳动合同、工作服、工作牌、出入证、工资银行流水、社保流水荣誉证书、通讯录、证人,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张先生在该家具厂做活路,在工地做活路时受伤的痕迹事实的证据材料,张先生均无法提供。且张先生于2014年10月10日受伤,至2016年6月委托律师时,已经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只能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由,向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获得赔偿款。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1.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老板的电话号码,在移动营业大厅查到家具厂老板的真实姓名。

  2.根据老板的真实姓名,在成都的政府官网上查询到家具厂的工商信息。并经张先生对老板的姓名和家具厂的位置进行确认无误。

  3.根据家具厂的工商信息,在成都的工商局查询到家具厂老板的身份证号,并在成都市公安局调取到老板的身份信息。经张先生对核实,确为家具厂老板。

  4.和家具厂老板电话联系(录音),确认张先生与家具厂的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受伤的事实。

  5.张先生去家具厂与老板协商,老板只愿意给一万多的赔偿款,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报警,律师协助调取出警记录。

  6.在张先生在司法鉴定机构评残后,承办律师准备立案材料,将家具厂起诉,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

  7.在崇州市法院立案后,家具厂主动找到张先生,要求协商解决,张先生在顺利拿到七万元的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二、经验总结

  1.找准单位

  通过当事人的资源或者律师的资源,找到对方当事人的主体信息。充分利用四川信用网、成都信用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以及其他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以准确找到对方单位主体信息。

  2.固定员工工作的事实和工作时受伤的事实

  (1)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银行流水、购买社保的材料、工作服、工作牌、出入证、通讯录、购销合同上员工代表单位签字的材料、工友的证人证言等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材料。

  (2)刚受伤时,及时拨打110报警,或者在住院治疗期间,老板来医院送医疗费等时机拨打110,以借助派出所的力量(出警记录)证明工作的事实和受伤的事实。

  (3)没有办法及时拨打110的,可以请求别人帮助,进行录音录像,以为自己之后的协商或者法律维权固定证据材料。

  3.针对赔偿项目,和当事人充分交流。

  赔偿项目是法定的,但针对个案,计算的数据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提供的支持这些数据的证据材料也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要和当事人就赔偿项目进行充分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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