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实务》婚后不同房原来得知是同性恋

2017/07/21 14:51:34 查看230次 来源:陈磊律师

  网络案例:2003年小刘(化名)与小李(化名)走进婚姻的殿堂。最初时,小两口还是生活的比较幸福的,但有一件事,让小刘总是想不通。小李从来不主动“碰”自己,对于过夫妻生活也显得比较被动,小刘想,可能是丈夫比较内向或者害羞,虽然男人很少这样,但可能还是有的吧。随着时间的流走,小李对小刘身体的反感表现的越来越明显,甚至不愿意牵着小刘的手,这让她很不舒服,以为丈夫有了婚外情?自从有了这个想法,小刘就时常偷偷的看李明的手机和邮件,都没有发现什么,直到2004年3月某日的一个中午,她没有打招呼的直接去了小李的工作单位,发现丈夫正在与一名年龄相仿的男人聊天,并且举止亲密,有些动作已经超越朋友距离。之后的几天,小刘始终在暗中观察丈夫的举止,终于确定,小李的确是同性恋。

  一、隐瞒自己是同性恋的事实是否属于欺诈:

  隐瞒自己是同性恋的事实不属于欺诈行为,且婚姻法并未规定欺诈属于离婚的条件或撤销婚姻等级的条件,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无不充满欺骗,特别是谈恋爱的时候,经常发誓自己爱某人一生一世,可鬼知道这是第几次说出这句话了,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未规定欺诈属于撤销婚姻等级或离婚的条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二、知道对方是同性恋事实后如何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你必须要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同性恋,如录音录像资料,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等;

  其次,如果你确定对方还在和同性恋男友或女友继续交往,也要收集这样的证据,我认为虽然我国不承认同性恋婚姻,但是并未否认已婚人士有同性恋男友或女友,不属于通奸或同居关系,也同样应当适用婚姻法中关于通奸、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作为离婚的条件,同样可以请求赔偿;

  最后,只要能证明对方是同性恋,则可以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因为既然是同性恋,那么合法夫妻中同性恋一方与非同性恋一方也就不可能有夫妻之间的那种爱情(感情),婚姻存续的基础是夫妻感情,判决离婚也是从夫妻感情来判断,既然如此,也就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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