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程序,离婚有什么程序需要办理?

2017/07/27 15:21:59 查看108次 来源:曹成律师



  离婚需要哪些程序,离婚有什么程序需要办理?

  办理离婚需要走什么程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需要走什么程序?”是夫妻双方忍痛走向离婚最关心的问题。离婚究竟需要走哪些程序呢?离婚程序一般分为两种: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一、协议离婚程序(和平分手请选择):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而依一定的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程序之办理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请自行对号入座)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程序之办理地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一方有外国人在国内自愿离婚的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程序之办理流程:

  1、离协议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必须亲自办理);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协议离婚办理程序之完结: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五)协议离婚办理程序之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诉讼离婚程序(不和平分手请选择)

  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夫妻一方(不能是第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而结束婚姻状态。俗称:打官司离婚或者法院离婚。

  (一)、诉讼离婚程序之办理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起诉书、

  2、起诉书副本

  3、相关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程序之起诉地点: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程序之流程: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讼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以上即是离婚需要的程序,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选择诉讼离婚,因为爱选择在一起,因为爱分手就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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