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怎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怎样与军人离婚,与普通离婚有什么区别?

2017/07/27 16:14:29 查看128次 来源:曹成律师

  怎样与军人离婚,与普通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是自由的,按说每个人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我们都知道,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是有特殊规定的,那么军婚和普通婚姻在离婚时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不同呢?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由于军人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都作了特别的规定,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给予保护,婚姻法规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等。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的配偶是可以请求诉讼离婚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法律上是指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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