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纪合同?2.行纪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主要义务?3.行纪人能否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2021/02/23 19:02:35 查看157次 来源:李学英律师

1.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主体是行纪人和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为委托人。行纪人往往在一定领域内从事专门性行纪活动,比较了解行情,熟悉业务和供求关系,且活动手段简便、灵活,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对扩大商品流通、促进贸易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委托活动,并收取报酬。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和委托合同一样,行纪合同也以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基础,但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代销等贸易。

  (3)《民法典》第960条规定,《民法典》合同编行纪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2.行纪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民法典》第959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及时受领的义务。《民法典》第957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的,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3.行纪人能否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民法典》第956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直接订立买卖合同,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

  虽然行纪人已经介入与委托人的买卖合同,但其仍然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人应当按照行纪合同的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不能以行纪人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为由,拒绝支付行纪合同的报酬。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