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闹离婚,他们房子还贷怎么办,装修怎么算?

2021/04/26 09:07:41 查看186次 来源:汪子琳律师

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   汪子琳律师

 

上篇文章中我们对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公积金分割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这次我们也将通过实际案例来讨论下如果你的孩子和对方闹离婚,那涉及的房子还贷和装修该怎么算?(需注意,笔者仅系对案例中涉及的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男女双方2016年10月结婚,2020年7月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女方在2013年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的名字,之后一直以公积金进行还贷。而两人结婚的婚房是男方婚前以全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该婚房在结婚前已由男方完成硬装,女方在结婚前为该婚房购买了所有的家具、家电。现女方要求返还上述家具及家电,男方要求女方补偿其共同还贷部分。那么他们诉请合不合理呢?

一、女方婚前购买的家具及家电能否要求返还。

由于女方是在婚前用她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家具及家电,且女方保留了她购买家具及家电的收据、发票及相应的转账记录,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家具及家电是其以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的,故男方应将女方购买的家具及家电进行返还。

二、男、女方各自的房产归属,及女方房产还贷问题。

首先,男、女方各自的房产均系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均系各自的名字,故他们的房产系他们婚前财产,归他们各自名下所有。

其次,女方的房产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无法进行分割,但女方婚后对该房产的还贷部分其实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男方有权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要求补偿。具体可要求两部分补偿:

第一,就共同还贷部分的金额可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在其中所占的份额。

第二,男方可要求女方对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此时需结合房产自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有无增值。例如本案,女方虽然是2013年购买的房屋,但我们应该用2016年10月双方结婚时该房产的价值,与离婚时该房产的价值进行对比,如果房产有增值,那男方可要求女方对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如果没有增值,则女方无需对该部分进行补偿。那么该如何确定房产是否增值呢?一般情况下,双方可自行协商,但本案中女方强调该房屋并未增值,而男方坚称该房屋有增值,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两个时间段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来认定是否增值。

本案中,在法官和双方及律师的调解下,家具及家电由男方返还给女方,男方放弃对女方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最终得以调解结案,也免去了评估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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