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

2021/05/10 17:22:44 查看158次 来源:习定法律师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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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即诈骗金额标准和诈骗情节因素。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包括刑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当地的一些具体规定。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参照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产,金额大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处以独罚款,金额大的标准在3000元以上。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参与共同欺诈的金额来确定其犯罪金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金额来依法处罚。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巨额财产为诈骗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邮件、打电话、网络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的很多人实施欺诈,欺诈金额难以验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5000多条诈骗信息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超过500人的;

    (三)诈骗手段不当,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欺诈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范围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相同量刑范围的,按欺诈既遂处罚。



特殊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因特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非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非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非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非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非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非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非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受害人实施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属于诈骗集团的主要分子;对其他严重情节;

    (2)多次实施欺诈的,基准刑增加20%以下;

    (3)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欺诈行为,基准刑增加20%以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

    (1)案发前自动归还受害人赃物的,减少30%以下的基准刑;

    (2)诈骗近亲财产,近亲了解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诈骗公私财产,金额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金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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