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吗

2021/09/01 15:21:39 查看109次 来源:徐宁律师

我们中国人有个传统的观念——“父债子还”。我想说一下,其实“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儿子放弃继承的时候,他父亲生前的债务他是不用偿还的。如果不放弃继承呢,就以他继承的财产为限来偿还债务。偿还债务有剩余的,剩余的财产继承,如果不够偿还债务的,有多少算多少,当然也就没有财产可以继承了。这在学理上成为限定继承,也叫概况继承。举个例子就容易理解了。张三生前拖欠李四10万元,张三死后给其唯一的继承人儿子小张留下12万元,如果小张想继承他父亲的财产,那么需要偿还李四10万元的债务,只能继承剩余的2万元。如果张三死后就只有5万元的遗产,那么这5万元直接偿还给李四,没有财产可供继承。对于剩余5万元的债务,小张完全不用替他父亲偿还,当然自愿偿还是可以的。

上述观点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我们经常所说的“负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主要判断标准就是看起子女是否放弃继承,如果放弃了,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没有放弃,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当然,例外的情况就是,老人需要看病而没有钱,子女又不愿意给老人拿看病钱,老人无奈,向其他人借款,这种债务在老人去世之后,子女是要偿还的,不管子女是否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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