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经营者中途停业,服务合同面临无法履行,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2021/12/30 14:47:47 查看1185次 来源:魏凤阳律师

 

 

 

法律意见书——经营者中途停业,服务合同面临无法履行,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

魏凤阳制

 

2021年12月23日


经营者中途停业,服务

合同面临无法履行,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一、热点问题聚焦

    伴随着预付式消费的日益普及化,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其中一个就尤为突出,就是我们在美容院、健身房、餐饮行业等预先充值一定金额的会员卡后,在约定的服务期未届满之前,上述服务的提供者中途停业,甚至歇业倒闭,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如何维权。

二、法律问题分析

1、若要分析清楚其中的法律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基础法律关系,究其法律本质,这类合同在合同法领域仍然属于无名合同,概念上从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即消费者向经营者先行付费,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分次或按期限享受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

2、其次,若消费者面临上述情况,找不到经营者,对于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本律师认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属于根本违约,而非一般违约,这种违约的程度已经达到当初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作为消费者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退回余额,甚至全部退回充值金额。

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维权建议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多个维权手段可以选择,具体如下:

1、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如果我们选择投诉,建议消费者记住几个投诉电话,如12315消费维权热线、12345市长热线。此时作为消费者需要准备好自己的服务合同、会员卡,拍取经营者闭店的电子证据,到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一下经营者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这些都是免费平台,尽可能的找到更多的受害消费者,按照投诉程序递交证据即可。

2、人民法院诉讼

如何我们选择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份、民事起诉状2份、前文提到的证据材料复印件2份到经营者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我们经查询发现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已注销,也不用慌,起诉经营者即可,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如本意见书的出具及内容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法律文书并非律师所能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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