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1 18:09:14 查看2077次 来源:满林强律师
昆明七级工伤怎么赔偿
案情简介:张某于2019年7月进入上海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并与该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固定期限:2019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工作岗位为脚手架、材料清理及拆除,工作地点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青少年宫地铁站(5号线施工段)。
2019年8月25日11时左右,张某在地铁5号线青少年宫施工段拆架子过程中受伤,伤后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0医院治疗。2020年2月17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张某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020年7月14日,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张某伤残为七级。因劳务公司未为张某购买社会保险,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多次协商赔偿均未果。后了解到劳务公司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张某购买了意外险。
维权经过及诉请:2020年8月21日,张某书面告知该劳务公司解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向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依法确认张某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8月21日解除;请求依法裁决劳务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工伤保险待遇41万元等。
处理结果:2020年12月16日,省仲裁院受理张某仲裁申请。在前期通过代理人的多方沟通,劳务公司通过意外险的赔付先行赔付了张某17万元,生活费等其他开支3万元,2021年1月8日,经仲裁院调解,由劳务公司再向张某赔偿18万元。张某八级工伤,在此次事故中共获赔38万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22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5年第1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十六)用人单位主张从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中扣除劳动者依据人身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合同已获得的赔偿金的,不予支持;但商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除外。 本案中,因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险,保费由劳务公司支出,故张某前期获得的保险赔款在后期的工伤理赔款项中要予以扣减,但这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赔偿谈判的成功机率,更大程度的争取到理赔款,八级工伤,最终获赔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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